上海市CME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通知
关于在“上海市CME 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 实施本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有关 行业学协会,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下简称继教项目) 管理规范性,全面提升继教项目组织实施质量,结合全国继续医 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 数据考核指标》(2024年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面授 项目)评估指标(2021年版)(试行)》等文件要求,本市自今 年起启动在“上海市CME 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以下 简称上海市CME系统)实施继教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项目申办单位在上海市CME 系统上进行本市各级各类继 教项目(含国家级面授、基地和远程项目,市级面授、远程项目) 的报备、招生通知发布、执行汇报、学分同步、项目执行后检查 评估等环节的组织实施,其上级行政部门在上海市CME系统上进 行审核。
二、实施步骤
1、2024年5月20日,上海市 CME 系统新功能上线,下发 用户手册;
2、2024年5月20日起,按新的继教项目执行要求在上海 市CME 系统上完成相关工作内容;
3、2024年6月15日前,在上海市CME 系统上完成于5月 20日前已报备/举办的2024年继教项目的“报备→执行汇报→ 审核→学分同步”的补录入工作。
三、实施要求
1、本市国家级继教项目的申办单位应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 要求,同时在国家级和上海市CME 两个系统上完成相应的报备、 执行汇报等工作内容,两个系统上传的项目信息应完全一致。
2、各项目申办单位办班时,上海学员需填写身份证号,用 于后续的学分同步工作。各单位应注意学员信息安全,不得随意 泄露或挪作他用;
3、为提高学分同步的效率,各医疗卫生机构应进一步做好 本单位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的基础信息维护工作, 尤其是新进人员的信息添加;
4、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的“手动录入学分”功能将随之停止。
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