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
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要求,主要根据《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来执行。以下是具体的学分要求:
一、总体学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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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所有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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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 中级及以上职称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
- 初级职称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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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疗卫生单位:
- 中级及以上职称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
- 初级职称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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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15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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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每年学分数不低于10分。
二、不同专业或职称的学分要求
临床医师(含中医)、检验、影像、药剂等卫生专业人员
- 副高级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项目学分不低于20分,I类学分不低于15分(且国家级I类学分不低于5分),远程学分的I类学分不超过5分,II类学分5分,自管学分5分(其中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
- 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学分要求与副高级及以上相同,但I类学分的远程学习限制可能有所不同。
- 初级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一定标准(具体根据单位级别有所不同),其中项目学分和I类、II类学分的要求也有所不同,但均可通过远程学习获得部分学分。
护理、公共卫生类卫生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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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 副高级及以上: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项目学分不低于20分,I类学分不低于12分(且远程学习的I类学分不超过5分),II类学分8分,自管学分5分(其中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
- 中级及初级:学分要求有所降低,但具体标准仍需满足一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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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级、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根据职称不同,学分要求也有所不同,但均低于省级单位的标准。
三、学分获取途径
医学继续教育学分的获取途径多样,包括但不限于:
- 参加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委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 进修学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
- 有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实践活动。
- 政府指令性医疗卫生任务。
- 有计划的自学等。
这些活动均需经过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后授予相应学分,并上传至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和审核。
四、其他注意事项
- 学分与职业发展、职称晋升密切相关,是评价医务人员专业能力和学习态度的重要指标之一。
- 疫情期间,国家在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方面可能有调整,具体以所在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通知为准。
综上所述,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要求根据单位级别、专业或职称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医务人员需根据自身情况,积极参与继续教育活动,积累学分,以促进个人职业发展和提升诊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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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a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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