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海医学教育证书验证及学分规定要求
2024年度上海医学教育学分与证书相关规定
1.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落实为基层减负措施改进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 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9)702号)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本年度参加本专业 相关培训所获的I 类和Ⅱ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可相互补充,所补充比例不得超过该类别 学分总值的50%、即:
(1)市属、大学附属单位:
总分满30学分,其中I 类≥5分,IⅡ类≥10分,即为合格。
(2)黄浦、徐汇、静安、长宁、普陀、虹口、杨浦等7家区属单位: 总分满30学分,其中I 类≥2.5分,IⅡ类≥12.5分,即为合格。
(3)闵行、宝山、浦东、嘉定、金山、松江、奉贤、青浦、崇明等9家区属单位: 总分满25学分,其中I 类≥2.5分,IⅡ类≥10分,即为合格。
2.2024年继教对象所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 (I 类和Ⅱ类各5分)。
3.各单位将学分输入学分管理系统后,由系统自动识别相关学分,达到上述学分要 求即为修满。
4.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累计6个 月及以上进修并考核合格者、担任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项目负责人等人员,可视为 本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合格。
5.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诚信原则报送验证相关材料,若经审核发 现存在弄虚作假,提交假学分、假材料、假证件或其他造假行为者,其本年度继续医学 教育学习视为“不合格”,并在相应范围内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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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a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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