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与合格标准
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
一、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 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一)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每年达标标准为25 分,当年内的I 类与II 类学分可以相互补充,学分授予可不限 于 I、II 类划分(暂时延用国家文件政策,根据国家文件政策 实时调整)。五年内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 不得低于10学分。
(二)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每年达标标 准为20分,取消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I,II 类学分的划分。
(三)乡村医生每年获得的学分数不低于8分。
(四)取消“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远程继续医学教 育学分不超过10分”的规定。
(五)经单位批准,到外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援外)6 个月及其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按 I 类学分5分,Ⅱ类20学分计算,跨年度人员以进修时间长的 年度或进修期满结束的年度计算登记学分,不能重复登记;不 足6个月的,按每一个月授予Ⅱ类学分3分计算。
(六)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助理全科医师培训、累计培训6个月及以上考核合格者,可视 为当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合格。
(七)在职教育:1.本年度脱产参加成人学历(学位)教 育6个月及以上视为完成当年度继续医学教育总学分,不足6 个月的,按一个月授予IⅡ类学分5学分。2.本年度非脱产参加 成人学历(学位)教育,每门考核合格授予IⅡ 类学分2学分。
二、学分分类
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分为I 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 一 ) I 类学分。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 项目可授予I 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 会或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 会或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 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 生健康委员会或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
(3)经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 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及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远程医学 教育机构的项目。
(二)Ⅱ类学分。
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和单位组织的学术 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
( 一 )I 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 按3学时授予1学分;半天按3学时计算,1天按6学时计算学 分,主讲人每学时授予2学分。
2.参加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 考核合格,按6学时授予1学分。每天最多按10学时计算学分。 主讲人按每学时授予1学分。
3.上述1、2中项目的教学时数为实际授课时数,不包含开 班典礼等与教学无关的内容。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10 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
- 自学。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凡自学与 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者,应制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并写出综述,经审核,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 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或 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 后经考核,按委员会规定的学分授予标准授予学分。此类学分 每年最多不超过5分。
2.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类别计算学分:
刊物类别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作者 | 余类推 |
国外刊物 | 10 | 9 | 8 | |
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 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 |
6 |
5 |
4 |
|
省级刊物 | 5 | 4 | 3 | |
地(市)级刊物 | 4 | 3 | 2 | |
内部刊物 | 2 | 1 |
3.科研项目:
已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课题组成员排序 | 余类推 | |||||
课题类别 | 1 | 2 | 3 | 4 | 5 | |
国家级课题 | 10 | 9 | 8 | 7 | 6 | |
省、部级课题 | 8 | 7 | 6 | 5 | 4 | |
市、厅级课题 | 6 | 5 | 4 | 3 | 2 |
4.科研成果:
(1)国家级成果奖第1-第7完成人(余类推) 一 等奖25- 19(最低10分)
二等奖20- 14(最低8分) 三等奖18- 12(最低6分)
(2)省(部)级成果奖第1- 第5完成人(余类推) 一 等奖15- 11(最低6分)
二等奖10-6(最低5分) 三等奖8 - 4(最低3分)
(3)厅级成果奖第1- 第5完成人(余类推)
一 等奖10-6(最低5分) 二等奖8-4(最低4分) 三等奖6- 2(最低2分) 5.专利:
以第1完成人获得发明专利:3分
以第1完成人获得实用新型专利:2分
以第1完成人获得外观设计型专利:1分
6.出版医学著作,每编写1000字授予1学分(不超过5分)。
7.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 (不超过5分)。
8.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不超过5分)。
9.由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 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主讲人可授予2学分,参加者授 予0.5学分,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8学分。临 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每次主讲 人可授予0.5学分,参加者授予0.2学分。参加者全年所获得 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8学分。
10.学术会议以下类别计算学分:
会议类别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作者 | 余类推 |
国际会议 | 8 | 7 | 6 | |
全国会议 | 6 | 5 | 4 | |
行政区级会议 | 5 | 4 | 3 | |
省级会议 | 4 | 3 | 2 |
在会上宣读论文者,按上述标准给分,书面展出和摘要等 的作者,授予总分2学分,仅列标题者授予总分1学分。
Ⅱ类学分由单位主管继续医学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各地市 卫生健康委或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监督。
(三)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授予按该项目所属项目级别和其 授分标准执行;编制远程教育课件的项目,按该继续医学教育 项目所属级别及其授予管理规定授分。
四、学分验证
(一)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全区内医疗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的国家级和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含 远程项目)学分进行验证,核实学分是否真实有效。
(二)各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对所辖区内卫生专业 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进行验证,核实学分是否真实有效。
(三)继续医学教育证书的验证每年进行一次,每年12月 31日前完成对辖区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学分验证工作。
(四)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统计起止时间为1月1日至 12月31日;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次年的 1月31日,超时不得再进行修改和审核。




